导语:住建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八个重要变化
1、回避条款中将设计方改为建设方,明确检测机构应回避的对象;
2、无需取得CMA资质证书即可申报建工资质;
3、检测资质分为综合类资质和专项类资质;
4、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照,资质有效期由3年改为5年;
5、新增建设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检测费用要单独列支;
6、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7、明确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8、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违规处罚的变化。
新规下的相关检测对象及设备